晨報記者宋傑報道 目前,市政府正在進行《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的制定工作。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是在我國城市中普遍實行的一項制度。
  近年來,本市責任區制度落實效果不一,部分責任人缺乏遵守責任區制度的自覺性,履行義務的責任感還有待加強。因此,促進責任人自覺履行責任區義務,對於激發責任人承擔社會義務和責任的能力,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作為創新社會治理的方式,《辦法(草案)》 鼓勵責任人通過自治管理機制來落實責任區要求。同時,為了落實《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並根據監管的實際需要,《辦法(草案)》還對責任區範圍劃分原則、公共服務單位的示範作用等作出了具體規定,併進一步細化了責任區的責任要求。現《辦法(草案)》已經公開征求市民和有關單位意見,希望市民和各單位就本市衛生責任區制度的要求、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責任區管理的自治制度等重點內容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辦法(草案)》及背景情況介紹已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網”和“東方網”上公佈,市民和各單位可以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城建法規處,也可以發送電子郵件,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4年6月30日。來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郵編:200003。電子郵件地址:fzbcjc@shanghai.gov.cn。  (原標題:引入責任人自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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