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武(濱州市濱城區彭李街道辦事處城管綜合整治負責人)
  我參加城管工作已將近20年了,從不懂、不瞭解到慢慢走近、慢慢熟悉,直到融入其中,執法過程中經歷了很多酸甜苦辣。開始我最為困惑的是:為什麼城管執法工作異常艱辛,卻得不到群眾的支持和理解?經過在日常工作中的思考,我發現矛盾主要集中在流動攤點的整治工作上,結合濱州市城管工作實際,我認為,這與處罰制度和老百姓的法治觀念有很大關係。
  由於當前城管執法行使的是“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只能對相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制止、暫扣物品等。在城管執法過程中,對無證設攤、跨門占道經營等各類違章現象,基本上採取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辦法,即使面對屢教不改的違章者,除了暫扣物品,處罰額度也相對較輕,很難讓違章者做到下次不再犯。因此城管與商販之間的矛盾長期難以解決。
  另外,城管的管理對象大多是社會弱勢群體,有的法律意識淡薄。他們對城市管理法規瞭解甚少,甚至只是簡單地認為:無證設攤也是規規矩矩地做生意,不偷不搶,幹嗎非要取締?一旦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便“理直氣壯”地進行抵抗,而圍觀群眾的同情心理更引發了對執法隊員的責難,使得執法工作無法順利展開。
  在執法過程中,我也會碰到法律意識相對淡薄的商販,他們不知道占道經營的危害性,在執法中,有商販很不解地問“我們在路邊擺攤,不偷不搶憑自己的能力賺錢,你們怎麼還管我們呢”,對於有這樣想法的商販,我都會耐心地和他們溝通解釋,人行道是行人走路用的,而不是用來擺攤的,如果每個人都在路上擺攤,我們的道路將無法順暢通行,同時也有法律明確規定不得占道經營。
  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我期待城管工作在依法行政的道路上能邁上一個新臺階。而眼下,我認為,首先要加強宣傳,一方面是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強化老百姓的法治觀念,認識到城管工作的重要性;再者城管人員本身要做到文明執法,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執法,同時在執法過程中錄像,執法過程和結果向公眾公開,一方面讓群眾更瞭解城管工作,另一方面也讓我們接受群眾的監督,以進一步提高我們的工作水平。
  本報記者 王領娣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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